防 制 洗 錢 聲 明 書
為依據洗錢防制法以及打擊資恐辦法等規定,聲明人就以下事件提出「合法資金來源」、「實質受益人」、「重要政治職務人士」等,聲明其內容無任何虛偽不實,特此聲明。
聲明事項如下:
1.本人此次所提供資金均為合法資金來源,為薪資或商業經營獲利得自有資金,絕無涉及不法資金來源。
2.本人為此筆資金實質受益人。
3.本人并非現任重要政治性職務。
如有違背此聲明,願負一切法律責任。
立聲明書人:_________________
(正楷簽名)
民法 第3條 依法律之規定,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,得不由本人自寫,但必須親自簽名。
如以指印、十字或其他符號代簽者,在文件上,經二人簽名證明,亦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。